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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已婚男子与同事同居生子拒付抚养费!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3/07/14 14:41:50 * 浏览: 31

710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20188月,张某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胡女士恋爱同居,孩子出生后,张某不闻不问,胡女士无力独自抚养孩子,遂将张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张某与胡女士本是同事,20188月,张某欺骗胡女士说自己已离婚,随后两人恋爱同居了一段时间。20213月,胡女士生下张某的儿子。同时间段张某还与妻子生育了二胎。张某拒付与胡女士所生儿子的抚养费,胡女士随即起诉张某,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每月向胡女士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但是张某始终未到庭履行,也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又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举措。在“限高”压力下,2022年底,张某主动履行义务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18000元。当天,执行法官告知张某,如今后仍然拒不履行,会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可是,距离此次到庭刚过去两个月,张某又拖欠起抚养费来,胡女士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发送执行通知,并前往其住所地张贴传票,但张某始终没有出现。经调查张某平日里生活富足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转卖的物品也几乎都是名贵奢侈品显然具备履行能力 

 


近日,浦东法院执行局开展了对平时传唤不到、行踪不定、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来到张某家,见到了多次规避、逃避执行的张某。张某依然态度消极,不愿支付抚养费。面对张某屡次拒不执行的恶劣行为,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在法院“拘留+罚款”的严厉惩戒打击下,张某第二天就履行了全部案款。“希望下次你能将2000块钱用来给孩子买礼物而不是支付法院罚款……”在法官的教育下张某写下承诺书表示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尽到父亲的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父母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作为父母,应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资源和医疗保健等。然而,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法规。他拒绝支付抚养费不仅违背了《婚姻法》,还伤害了孩子的利益和幸福。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持会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他们可能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适当的医疗照顾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这将对他们未来产生长期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婚姻行为的几种情况:1. 假结婚:假结婚是指以虚假的身份、目的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2. 重婚:重婚是指已经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多个异性保持夫妻关系。3. 强迫结婚:强迫结婚是指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使他人与自己建立夫妻关系。

 

可以看出,此案中的张某涉嫌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对于被认定有重婚行为的人,可以处以以下刑罚:1. 拘役:拘役是指限制个人自由的一种刑罚,通常时间在六个月以下。2.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限制个人自由并在特定期限内执行的刑罚。根据具体情况,重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在对重婚犯进行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悔过表现、是否赔偿受害方等情节。同时,如果被认定为重婚罪的行为带来了严重社会危害或其他恶劣后果,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判决。

 

张某隐瞒已婚已育和同事同居生子的事件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此纷纷发表强烈的看法。法院对该男子做出严厉的惩罚,向全社会传递了维护家庭伦理的明确信号。通过这样的案例曝光和报道,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家庭伦理问题的关注,并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个个体行为的问题,更凸显了家庭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认识到,家庭伦理是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更加美好、温暖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