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廷说法|47岁男子「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警方通报来了!
来源: 日期:2022-11-08 阅读:213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则视频引发众怒,视频中一名女孩疑似被一男子猥亵。

11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针对此事发布警方通报。
01
该男子涉嫌猥亵罪
该男子在路边实行猥亵行为,已经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情形,已经可以适用法定刑5年以上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猥亵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被害人若不满14周岁,则符合当众猥亵儿童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会加重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在遭到猥亵后,仍然跟着男子上车,由此可见,该案件是熟人作案。
猥亵类犯罪,常常就是“熟人间犯罪”。
02
熟人间犯罪
“熟人犯罪”,就是大多以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引发实施的强制猥亵罪。

在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60%以上是熟人,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存在持续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案发时间晚的特点。
据“女童保护”调查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共2096起中,其中熟人作案超过七成,2014年甚至高达87.87%。
而且熟人作案更易造成“信任”关系崩塌,直接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在心理、性格、智力、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
在此呼吁要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
03
远离“猥亵”、预防很重要
1、加强监管教育
家长应避免让孩子单独在外玩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孩子的去向和接触的人应多加了解,并对孩子多加叮嘱。
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小恩小惠”或其他条件,并正确使用互联网,谨慎交友。
2、加强性安全教育
不仅是女孩家长,男孩家长同样应引起足够重视。家长应关爱孩子身心健康,分年龄段向孩子讲授性安全知识,让孩子建立性别意识及身体保护意识,懂得辨别性侵害行为。
3、提高防范意识
家长应谨慎选择校外辅导机构,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警,若发生被侵害事件,事后应积极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孩子平稳过渡,将伤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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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懂法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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