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廷说法|已被刑拘!南京骨科医生上门掌掴幼童、推倒老人致骨折
来源: 日期:2022-11-11 阅读:426
幼儿园的孩子,心理都还处于发育阶段,总会有点小矛盾、小摩擦,只要不是故意欺凌,通过老师和家长的批评教育,都可以慢慢改正。但南京一男子因忍受不了自己的孩子被打伤,上门讨说法却被刑拘。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01
男子上门掌掴幼童、推倒老人
11月9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关注,视频中,男子鲁某疑因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用尖锐物戳伤后脑勺,带孩子上门理论,过程中突然挥手掌掴孩子同学,将其打倒在地。随后鲁某与被打孩子的爷爷发生肢体冲突,在对方举起椅子砸来时将其推倒在地致其骨折。被掌掴孩子的母亲唐女士称,两家人同住一个小区,原本关系不错,事发前已经准备上门向对方赔礼道歉,而对方一家三口先行上门,导致孩子外耳和面部挫伤、孩子爷爷骨折。目前,唐女士已报警,等待警方调查。9日下午,南京警方发布通报,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
02
鲁某涉嫌故意伤人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出于泄愤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视被害人伤害程度不同,施暴者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检定标准》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除此之外,鲁某作为医生,如果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影响其执业。《医师法》第16条第2款
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不予注册。
《医师法》第17条第2款医师注册后受刑事处罚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件本身来看,这种打老打小,掌掴小朋友而且造成老人骨折的后果,在有视频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性质其实是很恶劣的,当地警方按照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也是合理合法的。
03
写在最后
鲁某某作为成年人,可以上门讨公道,也可以教育5岁的孩子不可以打人,但错就错在其出手掌掴孩子、推倒老人造成骨折,过于冲动,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11月9日晚,鲁某某家属连夜到受害方家属跪地致歉,请求原谅。

所以说,冲动是魔鬼,不仅会伤害自己、还会连累家人,凡事三思而后行!对于该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声明:本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无法核实和联系原作者,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工作人员。
来源:懂法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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